福建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和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子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申请情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变更)
法定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第五条;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五条、第六条。
办理条件: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的。
申报材料: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应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网页(http://www.sda.gov.cn/WS01/CL0479/),点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进行在线申请、在线填写、在线打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名称,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变更网站名称、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网站其他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1份
5、变更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网站负责人还需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6、变更网站栏目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收费或非收费),需提供相关变更栏目和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线浏览网站变更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1份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申请表3份、其他材料1份,所有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形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办理结果获取方式: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楼行政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现场检查、补件等时限
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 5.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
监督电话: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0591-86295298 省局监察室电话:0591-87304952
办理结果: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备注:
厦门市辖区该项许可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三楼D区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窗口 0592-7703370、770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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