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系统软件测评
2005年9月29日,为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指出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006年3月3日,为保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规定》进行补充通知,通知同时公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含标准一和标准二)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系统软件测评大纲》(简称大纲,含大纲一和大纲二),进一步明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查工作中有关技术审查与现场验收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
我们专业打造医药电子商务系统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QQ:1005185828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